香港区域法院7日分别判处两名香港本地女子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她们于2018年至2019年跨境运送大量现金到香港,清洗共约2.8亿港元犯罪所得,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经审讯后被裁定“解决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据悉,这是香港自2018年7月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后,首宗旅客跨境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展开洗黑钱活动被裁定罪成的案件。香港海关2019年9月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拘捕两名被告,并于2023年4月起诉两人合共四项洗黑钱相关罪名。香港海关对此次判刑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判刑具有相当阻吓作用,充分反映清洗黑钱罪行的严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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