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小朱:我当时是大一结束的暑假去找的兼职,面试的时候,老板说工资是按月结,工资发放主要借助微信转账形式。当时店铺交了5000元押金。当时总共是花费了9000多元,后面的治疗的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本案中,该领域生,但其与宠咖馆建立了劳务关系,具有明确可预期的兼职收入,再加上医院的医嘱也明确小朱需要一定的休养期,故小朱存在实际的误工费用,宠咖馆应当赔偿相应的误工费。这一口咬下去,伤情远比想象中严重。经医院诊断,小朱右手拇指屈肌腱不全断裂,随即接受了肌腱吻合手术。在抱的过程中,这只平时看起来性情温顺的水豚忽然发起攻击,一口咬住了小朱的右手拇指。兼职十几天后,意外发生了。店内一只水豚,也就是大家平时称为“卡皮巴拉”突然跑出了笼子,店长便安排小朱将其抱回。店长说后面会让财务转账,然而始终都没有兑现。 无奈之下,小朱将这家宠咖馆告上了法庭。双方就责任划分难题起了争执。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助理 陈薪:小朱认为他在兼职的过程中受伤,所以萌宠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宠咖馆老板认为小朱有一定过错,治疗也存在过度治疗的可能,本身可以不手术,这样医疗费用可能就会低一点儿。第二点,宠咖馆看来他和小朱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之间也没有劳动关系,同时小朱也是在校学生,也没有稳定收入,故而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这些费用不应该承担。这个结果,该领域生兼职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让经营者认识到了自身在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上的疏忽。法官在梳理案情后发现,这起看似简易的侵权纠纷,背后其实涉及了两个关键的法律难点: 第一,大学生假期兼职,与雇主之间到底构成何种法律关系?第二,在兼职工作过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宠咖馆指责小朱存在过错的说法又能否站得住脚?针对第一个辩论焦点,虽然小朱和宠咖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法律关系。陈薪介绍,虽然萌宠馆和这个小朱之间确实没有劳动关系,然而小朱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萌宠馆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他们之间实际上形成了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和劳务人员应该按照各自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在案件过程中,萌宠馆有显著的责任,也有明显的过错,所以他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不仅如此,本案还有一个特殊的性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无需劳动合同 兼职受伤可依据侵权或劳务关系进行索赔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宠咖馆当场一次性赔偿了小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孟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宠咖馆未提供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因此不能减免其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法定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小的收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孟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均为法定的赔偿项目,赔偿的依据在于以上费用是否实际产生。对他人饲养的动物伤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需要进行相应的全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属于法定的赔偿专项。学生身份不影响相应的权利主张,维权可以按协商、投诉、调解、诉讼的顺序进行。一边是受伤后无法正常生活、该行业生,一边是咬定“没合同、没收入、不担责”的经营者。术后,医生明确要求小朱右手需用支具固定休养一个月。 当事人 小朱:医生诊断是肌腱不全断裂,右手拇指要戴护具固定要一个月,一个月不能提重物。宠咖馆作为水豚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小朱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孟娇:兼职受伤无需劳动合同,可依据侵权或劳务关系进行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会依法保障在校生的劳务权益和人身权益不受损害。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 何洁 宋茹 刘海涛 赵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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