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近日,伦敦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与中兴通讯之间的全球专利许可纠纷作出判决,裁定三星须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作为采用其移动通信专利的许可费用。外媒也指出,这起许可纠纷中作出的判决存在主观武断、忽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嫌疑。目前该案处在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在此之前,多国法院已经明确支援了中兴FRAND报价。在英国的判决中,法院采取纯粹的可比协议法测算许可费。而德国慕尼黑、法兰克福法院在计算许可费时,均采用Top-down方式。同一个案件,为何判决存在明显差异化?这取决于计算方法的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兴要求的最高金额为7.31亿美元,三星主张的最高金额为2亿美元,双方在许可费用上分歧庞大。双方均有权利对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外媒报道, 在德国、UPC、巴西等法院均支援中兴立场和报价的同时,英国法院却采取完全错误的方式开展裁决。“不仅显著偏离FRAND原则核心要求,更是对中兴通讯移动通信专利价值的低估”,业内人士直言,此次法院拒绝采取Top-down方法计算,其选取计算的方式令人不解。正参考 the Big Two 作为可比协议测算后,直接导致中兴的专利价值被过分贬低。英国是多起专利案件的诉讼地,因其法院可根据2020年英国最高法院的Landmark裁决设定全球FRAND条款。根据此前欧洲其他法院的诉讼结论,例如在在双方的平行诉讼中,法兰克福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中兴的报价符合FRAND,而三星的反报价畸低;慕尼黑法院在测算中兴的报价后,驳回三星发起的侵权诉讼;双方另一起平行诉讼中,慕尼黑法院下发对三星的禁令,认定三星侵犯专利权成立,且中兴符合FRAND等。根据早前媒体报道, 双方的纠纷源于2021年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能就续约条款达成一致。三星于2024年12月在伦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此外,英国法院看来the Big Two(指中兴与三星、苹果历史上达成的协议)是最好的可比协议。中兴通讯则在中国、德国和巴西等地同时提起了平行诉讼。 涉案专利是保障该领域所必需的标准必要专利。但法兰克福法院则表示,历史协议已到期,且存在特殊性,在许可期限、专利范围、许可形式等方面与当前许可存在较大差异,不宜作为可比协议。该人士认为,此次法院坚持其“forum selling(法院竞争揽案)”的策略,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主体前来原告诉讼地。法官称 “有权运用但无义务采用” Top‑down。这与德国法院、UPC 乃至英国法院此前“以 Top‑down 交叉验证” 的通行做法显著背离。近日中国信通院公布了《5G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提案研究报告(2026年)》,在ETSI展开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的产业主体中,排名前十位企业的有效专利族数量约占全部有效专利族的67.03%。中兴通讯的有效全球专利族排名第四,占比6.82%,稳居全球专利布局第一梯队,是全球5G技术探讨、标准制定主要贡献者和参与者。